第246章

門外,仇或看著被按住的夫妻,讓危允君把他們帶走。


面對警方敲門質問時,張蓮生還是那副沒什麼情緒波動的模樣,他的妻子徐高蘭倒是十分激動,不願意直面殺人的指控,在看到張蓮生也要被帶走後,她又哭又笑,倒是沒做出反抗的行為。


仇或在屋內轉了一圈,很快找到了和死者腦後痕跡相符的兇器,一個球形的玻璃獎杯,獎杯底座上刻了一行字——第十一屆現代詩歌大賽冠軍。


電梯能容納的人有限,也怕把其他住客嚇到,所以警方走的樓梯。


仇或等人都走進樓梯間後,打開了604的門,他沒進去,隻是站在門口。


“找到了一份關鍵證據,需要你到局裡去一趟,做一下筆錄。”


在這起案子裡,林織是關鍵的證人,他能提供603命案發生時間以及兇手的在場證明。


林織點頭,沒急於提起禮物的事。


林織換鞋出門,跟著仇或走樓梯。


樓梯間內還回蕩著警方小隊急促的腳步聲,林織沒急著往下走,而是拉住了仇或的手。


仇或低頭有些疑惑地看著他,林織笑了笑說:“我恐怕需要一點鎮定劑。”


他勾著仇或的領口,引著他低頭。


一兩分鍾後,林織舔著顏色略紅的唇,跟著仇或走出了公寓。


其他人都已經先回局裡了,小鄭還在等著,見林織下來,他也沒覺得意外,因為命案發生那天他收到仇隊的消息上去了一趟,所以能察覺到其中有關聯。


雖然是跟著保護這位證人,但小鄭看見林織正臉的時候其實不多,因為他要不遠不近地跟著,肯定不能貼到人跟前去。


這麼突然近距離一看,他忍不住多看了幾眼,因為確實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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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鄭這個糙人也不知道怎麼形容,但就是他一大老爺們都忍不住多瞅兩下的好看,他心裡有些羨慕,這麼一張臉得多招人喜歡,起碼找女朋友肯定不愁了。


這麼想著,小鄭突然感覺到一陣後頸發涼的感覺,他抬手摸了摸脖子,有些不明白這夏天怎麼會刮陰風。


“你要走回局裡?”


仇或面無表情地看著小鄭,手裡轉著車鑰匙,把他丟到了小鄭身上。


“當然不是。”


小鄭有些手忙腳亂地接過仇或手上的鑰匙,雖然不知道為什麼是他開車,但也沒有懷疑上司的命令,麻溜兒地打開了駕駛位的車門。


仇或跟著林織上了後座,小鄭看著後視鏡對上了仇或的視線,傻笑了兩聲,心裡嘀咕著怎麼感覺仇隊心情不太好呢,抓到了兇手不是件好事嗎。


想不明白就不想了,小鄭警官專心開車,一點兒都不知道後座仇隊正在他眼皮子底下摸著懸案嫌疑人的漂亮的手。


仇或看著掌心裡的手腕,即使他天天中午去給人做飯溫養了幾天,青年身上還是沒長肉,手腕細瘦,他一隻手抓著他兩隻手腕完全沒問題。


林織的皮膚還是久不見太陽的蒼白,青色的血管脈絡十分明顯,手腕中央的那顆小痣同樣顯眼,仇或不知道為什麼被那顆小痣吸引了注意力,拇指不自覺的摩挲。


青年的皮膚太白,好像一戳就能留個印,要是留個吻痕或者咬痕,肯定更加明顯。


仇或的牙齒上下輕碰,忍住了現在這麼做的衝動,但遲早他要這麼做,以免有打歪主意的人,不知道林織已經有曖昧對象了。


是的,仇或在心裡暫時給他和林織的關系下了這樣的定義。


他不是想睡了提褲子不認人,雖然還沒完全吞進肚子裡,可也大差不差,但也得看林織是想跟他玩玩還是想別的什麼。


想到後一種可能,仇或不自覺皺了皺眉頭。


警局很快到了,仇或讓危允君給林織做筆錄,自己進了張蓮生的審訊室。


張蓮生閉著眼,脊背有些佝偻。


仇或進來後,張蓮生睜開了眼。


在被逮捕的時候他就看見了仇或,不過就算知道了他的身份,他也照樣什麼都沒說。


仇或坐在椅子上,將桌上的文件往上推了推,周二河會意,開始詢問。


“21號凌晨兩點四十七分,你騎著電動車搭載被害人去往白楊街,死者的死亡時間是20號晚十點半到十一點之間,所以你在那個時候帶著他的屍體去河邊棄屍,以上證據確鑿你無需狡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說吧。”


張蓮生沉默地看著他們,推了推臉上的眼鏡,說:“我曾經想和她離婚,把我所有的東西都給她,她不願意,說我沒良心。”


周二河說:“然後呢?”


“我確實沒良心,事情起因因為我。”


張蓮生摘下了眼鏡,卻沒再說話了。


他似乎突然變成了鋸齒葫蘆,無論警察怎麼問都不開口。


他這樣子讓人惱火又惡心,周二河一下能理解為什麼那個婦女變成那個瘋瘋癲癲又歇斯底裡的樣子,這男的在外面還是個風評很好的老師呢,知人知面不知心。


仇或沒打算對他多費口舌,出門去了監控室,看著另一個審訊室的畫面。


和張蓮生的悶不吭聲不同,徐高蘭直接一股腦地倒了出來。


她撥弄著手上的金手镯,說:“真好看,但我從前根本舍不得買,我覺得家裡沒錢,為了換地方躲那些戳人心窩子的爛貨,我們買了新房子,積蓄更少,我就去了食品廠上班,哪怕更累,但工資更高,忍著腥味累死累活收拾魚,結果那畜牲居然背著我藏了五十萬。”


“五十萬啊五十萬,三年啊三年,他竟然一點底都不給我透啊!他不把這筆錢給我,但是要用它買我的命!”


“我不知道那個是他從哪裡找來的人,他突然對我動手,年輕的時候我肯定打不過,但我天天在廠子裡一次搬一二十斤的貨,他一下沒得手,反而被我弄倒了,沒多久就死了。”


“他掐我脖子的時候說了是那畜牲找他來的,也多虧他抱著讓我做個明白鬼的心,不然我哪兒來的力氣,我一想到我死了那個畜牲就能高高興興地活著,我就為自己不值。”


徐高蘭解開了脖子上系著的絲巾,手指造成的淤痕清晰可見。


接下來的事情就是警方知道的那樣了,張蓮生回家後面對暴怒的妻子,選擇了幫她棄屍。


“我真恨不得拿把刀和他同歸於盡啊,但我怎麼就沒下得去手呢?”


徐高蘭喃喃:“怎麼就沒下得去手呢。”


大概是因為少年時,丈夫帶她走出了那個貧窮的山村,即使她被診斷出不能生育,他也將責任攬到他身上,這麼多年也沒在外面找人,從沒對她大聲嚷嚷。


“他說要和我離婚的時候,我以為他外邊有人了,可是沒有,他說他隻是厭倦了不喜歡了,那麼多年夫妻,怎麼能因為厭倦就分開呢?”


徐高蘭用求證地目光看著警察,似乎要尋求她認為的權威的人的答案。


她低頭撥弄著手镯說:“可能還是沒孩子。”


祝長東啞然,有時候很多兇案兇手犯罪的手法都很拙劣,反而是背後的動機令人不知怎麼說才好。


徐高蘭摸著手上的金镯子,即使已經洗過手了,上了年紀又肥胖顯得松弛的皮膚還是帶著一股揮之不去的魚腥味,似乎把镯子也弄的腥臭難聞。


林織做完了筆錄,危允君說:“我讓小鄭送你回去。”


正好從徐高蘭那邊出來的仇或說:“不用,一會兒我送他回去。”


危允君覺得正好,點了點頭,可往回走兩步就咂摸出不對勁來。


老大去盯梢她能理解,畢竟這個案子很重要,但是有必要特地讓林織在警局等著,就為了親自送回去?


而且林織也同意?


危允君向後望,林織正捧著仇隊倒的熱水坐在他的工位上,局裡冷氣開的足,仇隊還把外套給人披上了。


如果說剛剛隻是有點不對勁,現在可就太不對勁了吧?


在仇隊看過來的時候,危允君裝作什麼都沒看見走掉了。


通過徐高蘭的話,他們查了張蓮生的賬戶,發現了他曾經在兩年前中了福利彩票,那筆錢一直都沒被動過,直到這兩天才被人在金店消費。


如果徐高蘭沒有說謊,情況已經很明顯,張蓮生用那筆錢僱佣急需要手術費的馬喜德上門殺人,卻沒想到馬喜德死在了老婆手裡,也許是怕妻子魚死網破,他出門棄屍。


仇或讓人查過了,徐高蘭名下並沒有受益人是張蓮生的保單,排除了張蓮生買兇騙保的可能,他隻是單純僱兇殺人。


多年夫妻,沒有利益衝突,竟然也能到要對方死的程度。


林織並沒有等很久,不到二十分鍾仇或就出來了。


回林織公寓的路上,仇或主動談起這起案子。


“對於買兇殺人的罪行,張蓮生供認不諱,但問到他的動機的時候……”


想到張蓮生的話,仇或的表情忽然帶上些古怪:“他是這樣回答我們的,他說,我的妻子是根口香糖。”


這個比喻很詭異,讓人起雞皮疙瘩。


我的妻子是根口香糖,我看著她的皮膚從雪白柔軟變得發黃發皺,被咀嚼成一塊又黏又爛最後發幹的讓人不願面對的存在。


林織沒說話,但他眉眼間的嘲弄表明了他的態度。


在他看來,這種人都不值得他廢口舌去談論,就像路邊發臭卻自以為是高檔商品的垃圾。


的確是令人作嘔又荒誕的戲碼,難怪在連環殺手看來就像是滑稽戲劇。


“不過張蓮生說他把屍體丟下去的時候綁了大石頭,綁的很緊。”


仇或和林織對視,顯然這起案件被誰放在明面上,已經無需多言了。


第217章 警官的犯罪嫌疑人


“他這麼做到底為了什麼。”


仇或打轉方向盤,他這話裡的‘他’,指的當然是將屍體繩子解開,犯下兩樁案件的小夏。


他思量著小夏的動機,當然不可能是日行一善,似乎對方隻是把這件事當成了樂子。


可見他不是什麼正常人,甚至心理素質遠超於一般的連環殺手,竟然能做出沉到河裡解開死屍身上的捆縛的事情。


對於他的犯罪側寫又可以能詳細一些,並且從這件事可以得知他會水。


“他覺得有趣,在我看來,他是一個認為作品就應該被展出的人,所以和一般人犯罪後下意識掩藏不同,他不遮掩也覺得不應該遮掩,或許是這樣的心理驅動,讓他看見了603的命案後,用自己的方式將屍體展於人前。”


林織甚至可以從他送的禮物裡,感覺到他雀躍的心情。


這可能是個反社會人格的罪犯,認知都與常人不同。


坐在副駕駛上的青年神色冷靜到近乎冷淡,平和地分析著兇手的想法,如同置身事外的剖析者或者說是審視者,不摻雜任何私人情緒,又或者說,他沒有任何私人情緒。


他不覺得兇手做出這些事情可怕,即使他也在局中。


仇或有些晃神,看到紅燈後踩了急剎,人的身體由於慣性猛地前傾。


林織重新坐好,調侃道:“看來下次還是不要在開車的時候談論這些事情,以免你想入迷了。”


青年說著玩笑話,漂亮眉眼間也染上了戲謔笑意,多了幾分活泛的生氣。


仇或心裡那股說不上來的情緒忽地消失,看著紅燈的秒數說:“我不是想他才沒注意,你把手機給我一下。”


林織有些不明就裡,還是把手機從口袋裡拿出,解鎖後遞給了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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